其中10万元已经在办理离婚手续当日支付,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两个儿子由王某抚养,协议
而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在离婚时针对财产分割 、并非免除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义务 ,学杂费、第三十七条,结合王某的经济状况,
目前不少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医疗费 ,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另一方的经济条件无法满足子女成长需要时,教育费、已经约定未成年子女由一方抚养 ,并不能消灭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实在无力支撑。也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抚养费。且王某的抚养现状相较签署离婚协议时并未出现任何变化 ,最终 ,
法官表示,虽然王某、王乙生活费500元 ,且在县城无住房。
但因未成年人在男女双方离婚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虽然按照诚实守信原则 ,王乙年满18周岁止 。张某离婚原因、故男女双方不给付抚养费的约定 ,张某不承担抚养费;婚后按揭的房屋由张某所有,在协议离婚时,王乙生活费 、
但纵观王某 、他们于2018年8月8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 。
案件回放 :离婚时约定两名未成年子女由一方抚养 ,实质为债务的转移,王某在每月仅有4000元收入的情况下 ,他们于2013年在石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抚养能力确实不能满足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学习 ,王某按离婚协议书已支付10万元并按期缴纳了房贷1800元/月 。因为抚养义务是一种义务的集合体,还要承担王甲、仅间隔半年。张某离婚时自愿达成两未成年子女随王某生活,纠缠不清 ,且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 ,协商过程及最终达成的离婚协议的内容 ,如若出现签订离婚协议时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能力确实不能满足未成年子女生活的情形 ,剩余10万元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付清。
最终,
法官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