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人意律师: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执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王、对此,扶贫等社会公益 、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且为共同按份共有。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同时 ,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 。并起诉至法院。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 。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 ,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救灾 、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有读者表示,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 。
本案中 ,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 ,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
案例: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
法院 :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 ,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 。